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.事實發生日:103/12/19 2.發生緣由: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 完成,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。 3.因應措施: 一、本公司103年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,500,000股案,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分別於103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143號函及103年11月13日金管 證發字103004528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。 二、本次現金增資原定繳款期間如下: (1)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:103/11/28~103/12/04。 (2)特定人繳款期間:103/12/05~103/12/19。 三、今原洽之特定人因故無法於期限內繳納股款,為使本次現金增資能順利完成 ,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,並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認購之。 四、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3年12月31日止。 五、若所洽之特定人於上述所訂繳款期間內提前繳足時,得提前結束繳款期間, 並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,以進行後續變更作業。 4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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