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主怒控縣長瀆職 〔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/林邊報導〕林邊鄉竹林村地下電纜埋設案,昨天清晨五點在五十多名警方戒護下,欲將怪手開進同意戶地點開挖,但不同意戶堅決不讓工程車進入,警方以優勢警力進行抬離,怪手順利動工;農民痛批,台電承諾絕不會碰到不同意戶田地,是絕對不可能的事,除控告縣長曹啟鴻瀆職,也會向行政院提出訴願,要求停工。 路權爭議各說各話 台電表示,同意及不同意價購者各半,至於「路權」部分,縣府強調是公有道路,反對戶則強調是私人出地將田埂鋪設而成,雙方毫無交集。 「違憲!」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一早到場聲援,認為農路是地主提供土地方便農友出入,縣府無權核准台電路權,兩名地主已向法院提出縣長曹啟鴻涉嫌瀆職及圖利告訴,縣府非但不保障人民財產,還動用警察抬離農戶,明顯違憲,另將向行政院提出訴願。 縣府工務處副處長毛子良表示,抗議民眾並非施工地點的地主,該農路為公有地,是由縣府鋪上柏油供通行,依法核准路權,縣府也要求台電以不碰到「不同意地主的地」為最大前提才能動工。縣長曹啟鴻則指示地上物補償會在二十四日前發放。 洪輝祥指出,縣府八月發文說,若沒有地主的同意,將不核發路權,十二月卻在不知會地主情況下逕自核准路權,難怪會引起反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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