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經營地下錢莊的男子,因懷疑股東私吞五十萬,竟夥同四名手下凌虐股東四十多天,股東最後休克,不治死亡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認為男子等人觸犯傷害致死罪,分別判處十年到十四年不等刑期。 (潘千詩報導) 翁姓男子跟被害人合資開設小額放貸地下錢莊,卻懷疑對方私吞錢莊五十萬元,決定給予教訓。前年八月,翁姓男子找四名幫手將被害人囚禁在中和租屋處,除了用棍棒毆打被害人,還用菸頭燒燙被害人下體、四肢,用熱水澆淋被害人雙腿。為羞辱被害人,翁姓男子等人還剃掉被害人眉毛,在背、頸部刺上賊仔字眼。被害人遭凌虐長達四十多天,直到重傷陷入昏迷才被送醫,但急救後仍不治死亡。翁姓男子等五人最後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。 一審認為,翁姓男子等五人選在租屋處犯案,一度對被害人急救,顯見沒有殺人犯意,但五人犯後飾詞狡辯,依傷害致死罪,重判十年到十四年不等刑期,案件上訴後,遭高院駁回,維持原審判決,全案仍可上訴。至於死者家屬向五人民事求償八百多萬,一審判准三百五十多萬,目前仍在二審階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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